云南省麗江市以其世界遺產保護利用與旅游產業發展雙贏的“麗江模式”和民族文化與旅游經濟成功對接的“麗江經驗”蜚聲中外,改革開放30年,麗江已打造成為中國文化旅游名市、西南大香格里拉文化旅游圈重要門戶和最具吸引力的國際精品旅游勝地。為進一步突出城市特色,提升對外形象,傳承優秀歷史文化,發展文化旅游產業,現由麗江市古城區政府主辦,古城區經濟局、麗江天雨集團承辦旅游產品及標識征集活動,特面向社會有獎征集設計方案,誠摯歡迎廣大專業設計工作者、團體、創意設計愛好者和相關從業者踴躍參與。 一、大賽宗旨
適應市場需求,開發特色產品,傳承優秀文化,發展文化產業。
二、組織單位
主辦單位:麗江市市古城區人民政府
承辦單位:麗江市古城區經濟局、麗江天雨集團
三、征集內容和要求
旅游標識:
1、充分展現麗江市古城區旅游的特色,主題突出,創意獨特,具有較強的視覺感染力;
2、有創意,構圖新穎、簡潔、醒目,端莊大方,具有較強的視覺感染力,達到“見標識即知麗江”的效果。
3、個性化,具有獨特性和唯一性,內涵豐富,寓意明確貼切,識別性強。
4、通用性強,適合在多種場合和載體上使用。
5、投稿人應提供書面稿件一式三份,其中彩色圖案一份,黑白圖案一份,黑白坐標圖案一份。均按A4紙規格,注明標準比例和標準色的電子文件光盤。
6、設計圖稿須有設計和創意的詳細文字說明,對旅游形象標志、圖案及方案符號作出解釋;請附作者原創申明文件一份并簽名。
7、投稿人須完整保留原始草稿或原始文件,以便作品入圍后調用。
8、投稿人身份說明(指姓名、身份證號碼和聯系方式等)不得在設計圖稿中出現,必須獨立用一份《麗江市古城區旅游標識及旅游產品征集報名表》紙書面說明。
旅游產品:
1、具有麗江地域特征,反映民族傳統文化,符合現代社會對紀念品、工藝美術品、饋贈禮品等的審美和消費需求,具有一定的收藏價值。
2、強調人性化設計,提倡環保,節約成本,盡量使用傳統工藝及材質,具有批量生產、制作的可行性。
3、本次活動凝聚群眾智慧,秉持原創宗旨,不得侵害第三方的知識產權。
4、投稿人身份說明(指姓名、身份證號碼和聯系方式等)不得在設計圖稿中出現,必須獨立用一份《麗江市古城區旅游標識及旅游產品征集報名表》紙書面說明。
5、設計圖稿須有設計和創意的詳細文字說明,對標志、圖案及方案符號作出解釋,并附作者原創申明文件一份及親筆簽名。
四、投稿截止時間:
作品征集活動時間:自媒體公布之日至2009年7月20日24時止。
五、獎項設置
評選小組將邀請相關領導和麗江民族文化學者對征集到的設計方案進行評選。評選過程將請公證處做全程公正。
獎金設置
(1)標識 采用獎1件,獎勵人民幣50000元;
入圍獎2件,獎勵人民幣各10000元;
鼓勵獎10件,獎勵人民幣各5000元。
(2)旅游產品
特等獎1件: 獎勵創意設計者獎金20000元。
一等獎1件: 獎勵創意設計者獎金10000元。
二等獎2件: 獎勵創意設計者獎金各5000元。
三等獎3件: 獎勵創意設計者獎金各3000元。
優秀獎5件: 獎勵創意設計者獎金各2000元。
(3)稅金 獎金稅金由獲獎者自繳
評選結果將在古城區政務網公布。
六、評委會組成
大賽初審評委會由主辦機構代表、專家代表、媒體代表和法律公證代表組成,評選出50份初選入圍作品。大賽復審評委會由特聘權威專家與主辦機構代表和法律公證代表組成,評選出特等獎、一、二、三等獎以及優秀獎。
七、知識產權
所有參賽作品的創意設計版權及相關知識產權屬主辦者所有,所有人享有繼續深化設計、修改、宣傳、展示、出版、生產、銷售等相關權益。創意設計者必須是創意設計作品的原創人,參賽者必須保證所提交的創意設計作品為首次發表(公布),并且不會侵犯任何人的知識產權。若發生由此造成的任何糾紛,一切法律責任及給征集主辦方造成的損失均由提交作品的參賽人承擔。
對獲獎作品,原創人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轉讓知識產權,不得進行宣傳、出版、展示、生產、銷售等。
對參賽實物作品,根據創意設計者要求予以退還。
凡參加征集活動的設計人均被視為同意并接受本聲明,無需通過其他方式予以確認。
八、特別聲明:
1.應征作品應為原創作品,如涉及著作權、版權糾紛等法律問題,由作者本人負責;
2.麗江市古城區人民政府對獲獎作品擁有所有權利,根據需要有權對作品進行加工修改;
3.本次活動不收報名費,所投稿件恕不退還,請自留底稿;
4.本活動最終解釋權歸麗江市古城區人民政府;
5.凡投稿人均被視為認可本聲明內容。
九、大賽組委會聯系方式
地 址:云南省麗江市古城區北門街東岳巷27號
麗江市古城區旅游產品及標識征集領導小組辦公室
收件人:和開泰 譚小江 ;
電 話:0888―5106892 8889089;
郵 箱: lijiangzhengji@163.com
郵 編:674100
古城區人民政府
2008年5月20日
附件一
適應市場需求,開發特色產品,傳承優秀文化,發展文化產業。
二、組織單位
主辦單位:麗江市市古城區人民政府
承辦單位:麗江市古城區經濟局、麗江天雨集團
三、征集內容和要求
旅游標識:
1、充分展現麗江市古城區旅游的特色,主題突出,創意獨特,具有較強的視覺感染力;
2、有創意,構圖新穎、簡潔、醒目,端莊大方,具有較強的視覺感染力,達到“見標識即知麗江”的效果。
3、個性化,具有獨特性和唯一性,內涵豐富,寓意明確貼切,識別性強。
4、通用性強,適合在多種場合和載體上使用。
5、投稿人應提供書面稿件一式三份,其中彩色圖案一份,黑白圖案一份,黑白坐標圖案一份。均按A4紙規格,注明標準比例和標準色的電子文件光盤。
6、設計圖稿須有設計和創意的詳細文字說明,對旅游形象標志、圖案及方案符號作出解釋;請附作者原創申明文件一份并簽名。
7、投稿人須完整保留原始草稿或原始文件,以便作品入圍后調用。
8、投稿人身份說明(指姓名、身份證號碼和聯系方式等)不得在設計圖稿中出現,必須獨立用一份《麗江市古城區旅游標識及旅游產品征集報名表》紙書面說明。
旅游產品:
1、具有麗江地域特征,反映民族傳統文化,符合現代社會對紀念品、工藝美術品、饋贈禮品等的審美和消費需求,具有一定的收藏價值。
2、強調人性化設計,提倡環保,節約成本,盡量使用傳統工藝及材質,具有批量生產、制作的可行性。
3、本次活動凝聚群眾智慧,秉持原創宗旨,不得侵害第三方的知識產權。
4、投稿人身份說明(指姓名、身份證號碼和聯系方式等)不得在設計圖稿中出現,必須獨立用一份《麗江市古城區旅游標識及旅游產品征集報名表》紙書面說明。
5、設計圖稿須有設計和創意的詳細文字說明,對標志、圖案及方案符號作出解釋,并附作者原創申明文件一份及親筆簽名。
四、投稿截止時間:
作品征集活動時間:自媒體公布之日至2009年7月20日24時止。
五、獎項設置
評選小組將邀請相關領導和麗江民族文化學者對征集到的設計方案進行評選。評選過程將請公證處做全程公正。
獎金設置
(1)標識 采用獎1件,獎勵人民幣50000元;
入圍獎2件,獎勵人民幣各10000元;
鼓勵獎10件,獎勵人民幣各5000元。
(2)旅游產品
特等獎1件: 獎勵創意設計者獎金20000元。
一等獎1件: 獎勵創意設計者獎金10000元。
二等獎2件: 獎勵創意設計者獎金各5000元。
三等獎3件: 獎勵創意設計者獎金各3000元。
優秀獎5件: 獎勵創意設計者獎金各2000元。
(3)稅金 獎金稅金由獲獎者自繳
評選結果將在古城區政務網公布。
六、評委會組成
大賽初審評委會由主辦機構代表、專家代表、媒體代表和法律公證代表組成,評選出50份初選入圍作品。大賽復審評委會由特聘權威專家與主辦機構代表和法律公證代表組成,評選出特等獎、一、二、三等獎以及優秀獎。
七、知識產權
所有參賽作品的創意設計版權及相關知識產權屬主辦者所有,所有人享有繼續深化設計、修改、宣傳、展示、出版、生產、銷售等相關權益。創意設計者必須是創意設計作品的原創人,參賽者必須保證所提交的創意設計作品為首次發表(公布),并且不會侵犯任何人的知識產權。若發生由此造成的任何糾紛,一切法律責任及給征集主辦方造成的損失均由提交作品的參賽人承擔。
對獲獎作品,原創人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轉讓知識產權,不得進行宣傳、出版、展示、生產、銷售等。
對參賽實物作品,根據創意設計者要求予以退還。
凡參加征集活動的設計人均被視為同意并接受本聲明,無需通過其他方式予以確認。
八、特別聲明:
1.應征作品應為原創作品,如涉及著作權、版權糾紛等法律問題,由作者本人負責;
2.麗江市古城區人民政府對獲獎作品擁有所有權利,根據需要有權對作品進行加工修改;
3.本次活動不收報名費,所投稿件恕不退還,請自留底稿;
4.本活動最終解釋權歸麗江市古城區人民政府;
5.凡投稿人均被視為認可本聲明內容。
九、大賽組委會聯系方式
地 址:云南省麗江市古城區北門街東岳巷27號
麗江市古城區旅游產品及標識征集領導小組辦公室
收件人:和開泰 譚小江 ;
電 話:0888―5106892 8889089;
郵 箱: lijiangzhengji@163.com
郵 編:674100
古城區人民政府
2008年5月20日
附件一
麗江市古城區旅游產品及標識征集信息表
2009第 期編號:
|
姓 名 |
1、 |
身份證號碼 |
1、 |
|
2、 |
2、 |
||
|
3、 |
3、 |
||
|
聯系電話 |
1、 |
電子郵件地址 |
|
|
2、 |
|||
|
聯系地址 |
|
作品名稱 |
|
|
附件名稱 |
1、 |
||
|
2、 |
|||
|
3、 |
|||
|
4、 |
|||
|
資質證明 |
1、 |
||
|
2、 |
|||
|
作品文字
說 明
|
|
||
|
備注 |
|
||
標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