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參賽人員資格

    1.1 本次深圳第26屆世界大學生夏季運動會(以下簡稱“大運會”)吉祥物設計大賽(以下簡稱“設計大賽”)面向全世界的機構和個人。

    1.2 所有獲得《深圳第26屆世界大學生夏季運動會吉祥物設計大賽邀請函》(以下簡稱《邀請函》)并根據本規則的要求提交了參賽作品的機構和個人。

    1.3 所有參賽人應自行下載獲得并按要求填寫《深圳第26屆世界大學生夏季運動會吉祥物設計大賽報名表》(以下簡稱《報名表》)及其它附件。未收到《邀請函》的,可以通過大運會官方網站http://www.sz2011.org下載獲取。

    1.4 任何參與本大賽組織和評選工作的個人和機構,均不具有參賽資格。

    1.5 深圳第26屆世界大學生夏季運動會執行委員會(以下簡稱為“大運會執委會”)有權審核參賽人的參賽資格。如發現參賽人不具備本規則規定的資質,或在參賽資格方面做出任何虛假陳述,大運會執委會有權在本次設計大賽的任何階段單方面取消該等參賽人的參賽資格。

    二、參賽作品的要求

    2.1 每個參賽人最多只能夠提交兩份參賽作品。提交的參賽作品為兩份以上的,將被視為不合格參賽作品,不予評審。大賽執委會將根據評委會的評判初步確定候選作品,并最終確定大運會吉祥物的設計方案。

    2.2 參賽作品由以下幾部分組成:

    (1)一份參賽吉祥物的核心設計方案:由一個或一組(兩個或兩個以上)吉祥物形象組成。

    (2)在核心設計方案的基礎上,提交參賽吉祥物從事“游泳”、“體操”、“跑步”、“乒乓球”、“擊劍”五個大運會運動項目的擴展設計(以下簡稱“擴展設計”)。如參賽人愿意,還可以提交除上述五個大運會運動項目外,參賽吉祥物從事其他大運會運動項目的擴展設計。世界大學生運動會正式規定的比賽項目一般有田徑、籃球、擊劍、足球、體操(藝術體操、競技體操)、水上運動(游泳、跳水、水球)、網球、排球、柔道、乒乓球等十個項目。.

    (3)參賽吉祥物卡通形象的名字。

    (4)參賽作品設計的創意基礎和理念。

    (5)參賽吉祥物的性格特點等的說明和介紹。

    (6)分別完成參賽吉祥物在平面和立體設計中的至少兩種衍生產品(如旗子、別針、鑰匙扣、玩具等)的設計方案。

    (7)可選擇性提交:衍生產品設計(如旗子、別針、鑰匙扣、玩具等);或表現和介紹參賽吉祥物的動畫或其他影視作品(由參賽人自由選擇)。

    (8)參賽人可以在參賽吉祥物上展示深圳大運會會徽。會徽應盡可能展示在卡通形象的顯著位置。

    2.3 參賽作品規格:

    (1) 一套完整的參賽吉祥物設計方案,包括全彩色版和黑白版設計圖稿。

    (2) 核心設計方案的圖稿應打印或繪制在A4規格的紙上,并固定在一個黑色硬紙板上,同時圖稿四周各保留一道寬為1厘米的黑邊。參賽吉祥物設計方案可以是橫向也可以是豎向。

    (3) 如果參賽吉祥物設計方案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形象組成,則該吉祥物設計方案的圖稿仍應集中打印或繪制在一頁A4規格的紙上。

    三、參加本次大賽的必備文件

    3.1 參賽人提交參賽作品時必須同時提交一份填寫完整的《報名表》。 

    3.2 參賽人提交參賽作品時必須同時提交經簽署的《參賽資格承諾函》。如果參賽人為自然人個體,應簽署《參賽資格承諾函(個人)》;如果參賽人為一個法律實體,則應由其授權代表簽署《參賽資格承諾函(法律實體)》,并加蓋相關法律實體的公章;如果參賽人為一個群體,則應要求群體中的每一個自然人簽署《參賽資格承諾函(個人)》,要求每一個法律實體的授權代表簽署《參賽資格承諾函(法律實體)》,并加蓋相關法律實體的公章。

    3.3 參賽人提交參賽作品時必須同時提交《知識產權轉讓承諾函》。《知識產權轉讓承諾函》應附加在參賽作品后,并必須由參賽人簽署。

    3.4 參賽人提交參賽作品時應同時提交3.1、3.2、3.3條規定的各項必備文件。缺少任何一項或若干項必備文件的參賽作品均將被視為一份不合格參賽作品,不予評審。

    3.5 本次比賽的語言:參加本次設計大賽的參選作品,以及任何發送至大賽辦公室或由大賽辦公室發送的信息、信函、通知、申訴、申請等,都必須使用中文或英語。如同時使用兩種語言,則以中文為準。 

    3.6 參賽人提交的參賽作品和必備文件必須統一編制成制作完整、設計一致的整體文件(如編成開頁小冊或折疊手冊)。該等整體文件應有一個完整的文件索引,標明前述所有文件的先后順序(以下簡稱為“參賽文件”)。

    四、 提交參賽文件的程序

    4.1 參賽人提交的參賽文件應包括符合本規則第二條規定的參賽作品和第三條規定的必備文件的全部內容。大運會執委會將對參賽文件進行形式審查。大運會執委會有權取消任何未能提交完整參賽文件或者提交的參賽文件不符合本規則要求的參賽人的參賽資格。

    4.2 參賽文件應由參賽人本人或其授權代表通過掛號信郵寄或快遞方式提交到以下地址:深圳第26屆世界大學生夏季運動會吉祥物設計大賽辦公室(以下簡稱“大賽辦公室”)地址:

    深圳市福田區福華一路1號大中華國際交易廣場寫字樓第10層1002室

    郵編:518034

    參賽人應保留相關的原始郵寄憑據并及時查閱其參賽文件是否被及時送達。

    大賽辦公室對參賽文件能否及時送達,及其在提交途中所發生的任何損毀、丟失不承擔任何責任。

    4.3 提交參賽文件的最后期限為2008年5月20日17:30(本規則及其附錄簡稱為“交稿截止日期”),參賽文件的提交時間以參賽人郵寄或快遞出參賽文件的日期和時間為準。

    4.4 大賽辦公室將不接受任何在交稿截止期限過后提交的參賽文件。但是,大賽辦公室有權在交稿截止期限以后、其認為適當的時候要求參賽人對提交的參賽作品予以非實質性的補充和(或)澄清。

    4.5 所有提交至大賽辦公室的參賽作品一概不予退還。

    4.6 提交的參賽文件應滿足如下要求:

    (1) 參賽文件必須裝在一個大信封中提交,該信封應密封并加蓋參賽人的印章或簽名,并寫上以下文字:

    “深圳第26屆世界大學生夏季運動會吉祥物設計大賽參賽文件”;

    “參賽人”(自然人、法律實體、群體等的名稱、地址、電話號碼、傳真號碼、電子郵件地址) ;

    “收件人”:深圳第26屆世界大學生夏季運動會吉祥物設計大賽辦公室,并備注:“本郵件只可由深圳第26屆世界大學生夏季運動會吉祥物設計大賽辦公室開封”。

    (2) 如果參賽人是一個群體,則在《報名表》中“創作者”一欄必須填寫該群體中每個成員的姓名、地址、電話號碼、傳真號碼以及電子郵件地址,并注明該群體的授權代表。

    (3) 不可使用可能開封并無重新密封痕跡的自粘信封。

    4.7 大賽辦公室將以電話方式通知進入決賽的參賽人,并在第一時間以電話方式通知最終獲選的參賽人。

    五、大賽評委會

    5.1 大運會執委會將在本次設計大賽中組織成立評委會對參賽人提交的參賽作品進行評審。大運會執委會對評委會成員的構成、數量或人員調整等擁有最終決定權。

    5.2 評委會將評選出入選本次設計大賽決賽范圍的參賽作品。大運會執委會擁有在上述入圍決賽的參賽作品中選出深圳大運會吉祥物最終獲選方案的最終決定權。

    5.3 大運會執委會將就最終獲選的大運會吉祥物設計方案舉行相關的新聞發布會并進行宣傳,最終獲選的參賽人將被邀請參加大運會吉祥物發布大會。其它所有參賽人將通過新聞媒體了解本次設計大賽的最終結果。

    六、吉祥物設計評選標準

    評委會將從以下幾個方面對參賽作品進行評審,并確定入選決賽范圍的參賽作品:

    6.1 反映深圳大運會的理念,體現世界大運會的運動精神;

    6.2 充分體現深圳年輕、富有朝氣和現代化的特點;

    6.3 必須是原創;

    6.4有別于以前各屆大運會、奧運會以及其他國內外大型體育賽事和活動的吉祥物設計;

    6.5同時得到不同文化背景、不同性別和年齡段人群的普遍認同;

    6.6 必須是可愛、令人耳目一新的形象,容易給人留下深刻的印象;

    6.7創意原理連貫且令人信服,能夠使其具有故事性和人格化;

    6.8 具備靈活性和適合進一步的商業開發。

    七、保密性

    7.1 為確保大運會執委會在全球范圍內保護大運會吉祥物,本次設計大賽的所有參賽人都必須嚴格遵守以下保密規定,任何違反下述7.3條保密義務的行為將可能削弱參賽吉祥物設計方案本身的價值。

    7.2 參賽人在創作參賽作品的過程中以及向大運會執委會提交上述參賽作品時,均應對該參賽作品本身(及其創意)嚴格履行下述7.3條保密義務。履行下述7.3條保密義務的期限應自開始創作參賽吉祥物設計方案之日起至大運會執委會公布最終確定的吉祥物之日止。

    如果參賽人為單個法律實體(或者參賽人為包含一個或一個以上法律實體的群體),則參賽人應要求該法律實體中每一位參與參賽作品創作、修改工作的人員均遵守下述7.3條保密義務。

    7.3 參賽人對保密義務的履行,即要求參賽人及創作參與人員在上述保密義務期限內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大運會執委會所指定的特定人和評委會除外)披露參賽作品的任何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吉祥物設計方案及其創意。

    7.4 在本次設計大賽舉辦期間,大運會執委會保留取消違反上述7.3條保密義務的參賽人其參賽作品的參賽資格的權利。

    7.5 如參賽人對上述7.3條保密義務的違反致使大運會執委會遭受任何損害,大運會執委會有權要求該參賽人對大運會執委會所造成的損害進行賠償。

    八、參賽吉祥物設計方案的知識產權及使用

    8.1 參賽人應簽署《知識產權轉讓承諾函》。自簽署后附《知識產權轉讓承諾函》之日起,參賽人一次性、不可撤銷地將其對參賽作品所擁有的知識產權,及其對參賽吉祥物設計方案一切圖像的或立體的表現物的全部權利,全部轉讓給大運會執委會。

    8.2 最終獲選的參賽吉祥物將成為大運會吉祥物。大運會執委會有權決定或許可他方在下述范圍內使用,包括但不限于:

    (1)在本次大賽舉辦過程中,在大運會執委會組織的宣傳活動、制作的宣傳品、有關的宣傳場地、大運會城市景觀設計中使用,以及在與大運會有關的所有文化和教育活動、志愿者活動等活動中使用;

    (2)國際大學生體育聯合會、中國大學生體育聯合會、各國大運會主辦方在其出版材料中的使用,以及通過制作、印刷或電視轉播等方式在全球媒體中展示;

    (3)在大運會贊助商的市場開發活動中使用;

    (4)在大運會舉辦期間通過電視轉播或用于電視轉播權所有人所進行的推廣活動,用于相關的市場推廣活動,以及大運會執委會推行的商業性活動和許可活動等。

    九、獎金

    9.1 在確定的10件入圍作品中,最終獲選的大運會吉祥物參賽作品的參賽人將從大運會執委會一次性獲得獎金人民幣20萬元(稅前),其余9件參賽作品的參賽人將各從大運會執委會一次性獲得獎金人民幣1萬元(稅前)。

    9.2 參賽人應自行按照相關國家(包括但不限于中國)、地區的法律規定承擔并繳納前述獎金的稅金。 

    十、參加本次大賽的一般性條款

    10.1 參賽人應獨立承擔其參加本次大賽的全部責任,無權就其參加本次設計大賽的行動從大運會執委會或大賽辦公室獲得任何補償。參賽人參加本次設計大賽以及本次設計大賽的每一階段均需要完全接受包括本規則及其附錄在內的各項條款。

    10.2 大運會執委會保留不從提交給本次設計大賽的參賽作品中確定大運會吉祥物的權利,并有權選擇或不選擇吉祥物,取消、推遲或重復有關程序,而不承擔任何因上述原因而須支付給參賽人酬勞或補償的義務。

    10.3 本參賽規則的所有條款都是實質性條款,不遵守這些條款中的任何一條的參賽人都可能被取消資格。

    10.4 如果參賽作品是由群體提交,則該群體的所有成員應對參賽作品承擔連帶法律責任。

    10.5 所有未能依法獲得獨立法人資格的專業設計機構,均應以自然人的身份參加本次設計大賽并簽署相應的文件。

    10.6 所有參賽作品一經投遞,即視為參賽人認可和接受本規則及其附件所規定的所有條款。

    10.7如果應征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則應征者參加本次大賽所有需要簽署的文件應由其監護人在應征者簽名欄附簽,并注明是監護人。

    十一、 法律

    本次設計大賽規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進行解釋。 

    十二、其他

    12.1 本規則及其附件以中、英文文本的形式同時發布,如兩種文本之間存在任何歧義,應以中文文本為準。

    12.2 對本規則及其附件產生的任何疑義,大運會執委會保留最終解釋權。任何與本次大賽有關的未盡事宜,均由大運會執委會進一步制定相應規定并進行解釋。

    12.3 因本規則及其附件所產生的任何爭議,提請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華南分會按照提交仲裁請求時該會有效的規則進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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